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未申请司法鉴定,但在二审中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,应当向二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,并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必要性。根据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只要二审中的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考虑。
二审法院审查后,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鉴定的申请,将不予准许。
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,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新证据的性质:新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,且在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。
2.鉴定的必要性:提出鉴定申请应当有充分的理由,证明鉴定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必要性。
3.不违反法律规定:提出鉴定申请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。
二审法院将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进行审查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鉴定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;
(二)鉴定申请是否具有必要性;
(三)鉴定申请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;
(四)鉴定申请是否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不合理延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