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价鉴定报告都已经出来了,可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,还能不能申请重新鉴定?
答案是可以,但是有先决条件,如果随便就能推翻重来,那诉讼程序不得无限拖延。

一、鉴定程序严重违法
比如说,鉴定公司该去现场勘验的没去,对应该质证的材料没经过质证,鉴定人私下接触一方当事人,存在明显的偏向。
二、鉴定机构资质问题
出具报告的机构根本没有相应资质,或者指派的鉴定人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,还有超出资质范围承接鉴定业务。
三、鉴定材料造假
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提交给鉴定机构的关键图纸、签证单、结算书是伪造、变造的,导致鉴定基础都错了。那这个鉴定可以推翻。
四、鉴定意见依据不足
比如,报告里的计算方式明显违背行业通用规范,得出的工程量或单价离谱到违反常识,或者报告前后逻辑不通。但注意,仅仅是你“觉得”价格低了,这不叫依据不足。
你不能仅仅说“我不认可这个结果”、“我觉得算少了”,你必须指出报告在资质、程序、依据或逻辑上存在法律认可的硬伤,才能申请重新鉴定,明白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