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意见采信需区分类型:选择性鉴定意见以证据优势为核心,推断性鉴定意见基于在案证据合理裁量,具体规则如下:

一、鉴定意见的优先采信条件:程序合法+充分质证
程序合法且经双方对量、复核、质询的鉴定意见,应予采信;鉴定机构对异议合理解释并出庭质询的,优先采信。
二、选择性鉴定意见的采纳标准:以证据优势为基础
双方图纸不一致致鉴定机构出具选择性意见的,法院审查图纸证明力,采纳发包人图纸的依据:
图纸符合合同约定签章要求;
合同及例会纪要明确图纸提供方;
承包人未提供对方确认的关键证据,承担举证不能后果。
三、推断性鉴定意见的可采性:基于在案证据合理裁量
证据不足出具的推断性鉴定意见,法院可结合证据链审查采纳合理部分;认定不违背常理及专业知识的,法院裁量权应予尊重。
四、补充鉴定与调取证据申请的审查:以“必要性”为限
当事人申请补充鉴定、调取证据,法院以“必要性”审查:证据不足以动摇原鉴定意见,或申请事项对基本事实无决定性影响的,不予准许并无不当。